豪门国际(中国游)官方网站
二是壹号娱乐APP,平台应承担更大的责任,推动价值共创。平台企业应从“流量分发者”转向“价值创造者”的角色定位——通过提升基础设施(如配送、冷链、风控等)与技术创新(如智能调度、数据赋能),帮助商家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,以创新能力赢得市场而非依赖补贴。
豪门国际仲春:政府应发挥引导与制度供给的功能,为企业创造更大成长空间。通过深化改革、扩大开放、推动区域协同发展,为平台和企业开辟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多样化竞争赛道。如推动平台企业参与跨境服务、即时零售、智慧城市等领域发展,降低其对单一低价模式的依赖,从根本上缓解“卷”的外部压力。
一是,监管要坚守底线,引导合理竞争方向。竞争法的使命不仅是制止恶性价格战,更是鼓励正当竞争方式的多元发展。要通过依法规范平台算法规则、定价权使用、补贴机制等行为,保障公平竞争秩序,避免平台以强制手段“卷价格”。
在平台补贴的情境中,如果补贴行为属于短期、有限、非强制性的市场推广,通常属于正当的商业促销手段。但若像“0元购奶茶”“满18减18”这类长期、大范围、系统性低于成本的补贴行为,尤其是平台或商户以持续亏损方式吸引用户、倾销服务,就可能涉嫌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价格法》,甚至构成《反垄断法》意义上的掠夺性定价。
仲春:短期来看,平台“价格战”往往带来订单激增与用户量快速增长,看似繁荣,实则是由非理性补贴驱动的虚假繁荣。由于“价格战”无法持续,一旦补贴收缩或退出,消费将迅速回落,形成“暴涨暴跌”的市场震荡,直接扰乱价格秩序和供需平衡。
仲春:“内卷”原本是社会学术语,在法律与监管领域的引入,应高度警惕其概念泛化与适用滥用的风险。不加甄别地将激烈竞争视为“内卷”,可能误伤正当竞争行为,压制市场活力,特别是误伤中小企业的正常促销和自救策略。
具体包括:扩大国际合作、拓展海外市场,为企业释放更广阔的成长空间;完善区域市场联通机制,激发平台间差异化定位与分工协作;加强基础设施与营商环境建设,为中小企业“爬坡过坎”提供支持。
南都:以“价格战”为代表的“内卷式”竞争经常引起监管关注。在你看来,“价格战”是否一概都有问题?
三是,消费者观念也需要提升。社会舆论与用户习惯应从“价格至上”逐步过渡到对“品质、服务、体验”的理性评估。只有当市场形成“价值导向型消费”,企业才有动力提升内在竞争力,而非无序“价格内卷”。
第三,是否具有低效率与价值错位特征。“内卷”的核心是低效恶性博弈:各方投入不断加大,但产出边际递减,甚至形成资源浪费(如大量订单弃单、食品浪费、配送超负荷)。这不同于正常的技术升级、服务提升所带来的竞争红利。
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平台自身亦是数字经济中的经营者,提供的是交易撮合、配送、流量等综合性服务,其定价行为应接受法律规制。我们可以将平台比作一个“数字商场”:它通过聚集商户、撮合交易来获得服务性收入。但当平台本身放弃服务成本回收,反而持续大规模补贴用户,甚至强制商家一同承担成本,其行为可能已构成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服务”,进而破坏正常市场准入门槛,形成对现有平台或中小商户的排挤性壁垒。
仲春告诉南都·反垄断前沿,尽管这种竞争不可持续,但由于平台经济中的“流量逻辑”与“竞争路径依赖”,“价格战”往往演变为一种制度性惯性,最终形成“内卷式” 竞争的常态化表现。
仲春:我认为以下几个维度有助于划清边界:
广东省法学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研究会秘书长、暨南大学法学院/知识产权学院副研究员仲春(受访者供图)
对平台而言,陷入补贴依赖,恐加剧投资风险。持续性的“烧钱竞争”会导致平台自身盈利能力下降,拉低市值预期,削弱资本市场信心。一旦资金链紧张,平台将面临战略收缩、业务瘦身等连锁反应,难以支撑原有发展节奏。
如何看待平台的补贴大战?明知“价格战”难以持续,企业仍不惜亏本补贴的原因何在?广东省法学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研究会秘书长、暨南大学法学院/知识产权学院副研究员仲春长期关注竞争法、网络法。她认为,“价格战”本质上是一种短期内争夺市场份额和用户资源的激进竞争方式。之所以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复上演壹号娱乐APP,究其根本在于背后存在结构性动因与博弈逻辑。
南都:对于引导平台从“卷价格”转向“卷价值创造”,有何建议?
在这一过程中,政府不仅是监管者,更是制度空间的塑造者与长期发展的赋能者。以良法促善治,以高质量发展化解“内卷困境”,最终引导企业由“价格竞争”走向“价值创造”。
南都:在尝试划清边界后,你认为治理“内卷式”竞争的关键是什么?
仲春:要实现由“价格战”向价值竞争的转变,关键不止在平台或商家本身,更在于能否构建一个鼓励创新、容纳多样化竞争的外部发展环境。从法学视角来看,这一过程需要政府、平台、商家乃至消费者多方协同,形成“去内卷化”的系统性合力。
采写:南都N视频记者李玲 发自北京
展开剩余87%发布于:广东省我认为,“反内卷”的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鼓励差异化竞争、提升内生效率、保障自由选择权的良性市场环境,让平台、商家和消费者在公平规则下做出自主判断与理性博弈,而不是被规则裹挟、不得不卷。
反内卷,还需国家在更大范围内创造创新驱动发展条件
仲春:平台打“价格战”还可能扭曲消费预期,形成“无补贴不消费”的心理依赖。当消费者习惯于极低价格,会逐渐失去对“产品质量”与“服务价值”的判断基础。这种非理性消费心理会持续压低行业价格中枢,进一步倒逼平台和商家“持续内卷”,形成“低价—低质—低利润”的恶性循环。
第一,是否严重背离市场的合理价格体系。真正的问题不在于价格低,而在于价格系统性低于成本、扰乱市场正常价格信号,形成虚假交易预期,排挤其他经营者。短期让利促销与成本补贴要予以区分,重点规制的是持续性、结构性亏本倾销。
南都:要推动平台企业走出“内卷式”竞争困境,政府可以做什么?
南都:如何厘清二者的界限?判断是否为“内卷式”竞争的标准是什么?
仲春:关键在于实现“反恶性竞争”与“保正当竞争”的双重目标。这要求监管部门在执法中突出“精准性”与“比例原则”,重点打击以下行为:强制性定价与补贴规则(特别是平台设定最低价、强制参加促销);算法操控价格排序或压制未参与活动商家。
由此延伸的一个问题是,当利润空间被严重压缩时,部分商家可能通过降低成本来维持运转,例如压缩食材成本、缩减人员配置、牺牲操作规范,从而带来食品卫生、安全风险。同时,骑手配送压力加剧,也增加交通事故与配送纠纷的可能性。
通过补贴引流,是新平台开拓市场、实现用户冷启动的快速路径。而在位平台为防御市场份额流失,也会出手应对。受“跟随式竞争”心理驱动,一些不愿错失“红利窗口期”的中腰部平台和商家同样会被裹挟入局,进而加剧了整个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。
最终,平台“价格战”不仅未能带来真正的竞争优化,反而可能导致行业生态萎缩、企业经营风险上升、消费者权益受损与公共利益受影响,形成“没有赢家”的系统性失衡局面。
第二,是否存在强制性或被动裹挟。如果市场参与者(如平台商户)是基于自由意志参与价格竞争,一般应受到法律保护;而若是被平台强制加入、否则无法获得流量或经营空间,则构成“系统性被动参与”,是典型的内卷式压迫。
反内卷的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良性市场环境
也就是说,最根本的一点是,政府应持续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。在我看来,平台“内卷”某种程度上反映的是有限市场下的资源拥挤与竞争焦虑。要真正推动平台企业走出“价格战”的困境,还需国家在更大范围内创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条件。
长期影响则更为深远,可能从多个层面造成系统性损害。对商家来说,商户利润长期被压缩,影响可持续经营。在平台强制补贴、流量倾斜规则下,商家往往被迫“低价跟进”,陷入“越卖越亏”的困境。经营能力受限,部分小微商户甚至因持续亏损而退出市场,削弱了平台生态的多样性与稳定性。
南都:平台打“价格战”还会带来哪些影响?
打“价格战”没有赢家,不能带来真正的竞争优化
仲春:并非所有“价格战”都违法。竞争法关注的核心在于:是否扰乱市场秩序、损害公平竞争。判断一场价格战是否属于正常竞争,关键可从三方面考察:是否低于成本,尤其是持续性亏本销售;是否强制参与,如平台要求商家被动承担补贴或“二选一”;是否具有排他性或排挤性效应,例如通过极端补贴排除潜在竞争者。
南都:整治“内卷式”竞争,是近两年的一个监管热词。也有人担心,“内卷式”竞争一词被宽泛化,你怎么看?
因此需要强调的是,反内卷,不是反竞争,而是引导市场主体回归有质量、有边界的正当竞争。其中关键在于明确“内卷式”竞争与“合法竞争”的界限。
南都:平台间通过高额补贴掀起“价格战”,会带来哪些短期与长期后果?
同时还会带来一个问题:行业劳动力稳定性受冲击,就业质量下降。平台“价格战”往往伴随订单集中爆发,但由于利润有限,商家无力提供稳定岗位。大量非正式就业被临时雇佣和过度压榨,员工工作强度上升,收入不稳定,进一步削弱了平台就业吸纳功能。
在这一背景下,《价格法修正草案(征求意见稿)》已明确将倾销行为的规制范围从商品拓展至服务领域;也就是说,平台提供的算法分发、流量导流、即时配送等服务,若以不合理低价实施市场排他行为,同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。
在她看来,平台“内卷”某种程度上反映的是有限市场下的资源拥挤与竞争焦虑。要真正推动平台企业走出“价格战”的困境,最根本的是政府应持续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,提供更大范围内创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条件。
8月的第一天,多家外卖平台纷纷发文:抵制恶性竞争,规范促销行为,承诺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参与补贴活动。继两周前的监管约谈后,这场一度狂热的“外卖补贴大战”再迎来新的转折点。
与此同时壹号娱乐APP,也应当保护商家为适应市场、提升竞争力而自主进行价格调整、优惠促销等正当行为,避免将竞争本身“污名化”,否则容易形成监管不确定性,压制市场创新动力。
- 上一篇:大满贯(中国游)官方网站
- 下一篇:TOP1体育(中国游)官方网站